為加快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及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根據《鄂州市加快解決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住房困難問題實施方案》(鄂州政辦發〔2022〕19號)、《鄂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鄂州政發〔2022〕19號)、《鄂州市共有產權住房銷售管理實施細則》(鄂州政辦發〔2022〕3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項目房源情況,現將全市2022年保障性租賃住房配租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況
此次配租7個保障性租賃住房(以下簡稱保租房)項目,房源共計901套。其中:小套型493套,中套型140套,大套型268套。房源詳細情況見附件。后期將根據房源籌集情況陸續發布公告。
二、申請審核
(一)申請對象:按照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優先、申報公租房保障優先的原則,包括教師(含鄉村教師)、醫護人員、環衛工人、公交司機、快遞小哥、社區工作人員,文化、體育、民政、就業、住房保障、供水、供電、供氣、輔警等從業人員,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產業園區等單位工作人員。
申請人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申請轄區無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積低于35平方米。已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但房屋尚未交付的,在交付前視同無房;
3.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二)申請方式:申請人可通過“鄂州市住建局辦事服務”微信公眾號提出申請,根據要求將申請資料上傳申報系統(見五、微信申請操作步驟);申請人也可攜帶申請資料到項目運營單位提交申請。
(三)申請材料:
1.《鄂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證和戶口薄;
3.婚姻狀況證明;
4.住房狀況證明;
5.單位工作證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四)資格審核:申請人完成申請后,產權(運營)單位按照準入條件,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申請人取得承租資格。
三、配租方式
(一)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依據公示的最終選房順序開展現場選房工作,一戶家庭僅可對一個項目房源進行申請,不能重復申請。
(二)選房家庭需在規定時間內,持有效證件與項目運營單位簽訂保租房租賃合同,辦理入住手續。逾期未簽訂的,視為主動放棄。未完成裝修房源,入住時間以運營單位實際通知時間為準,租金自交房之日起計收。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租賃住房市場租金的70%,待第三方評估公司評估后實時公布。
四、相關政策
(一)承租人租賃滿5年后,可申請將保租房轉為共有產權住房,購買部分(不低于50%)或全部產權,已交的租金計入購房款(購買后的租金不再計入購房款)。
(二)面向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先租后售房源銷售價格,原則上在簽定租賃合同時確定房屋租賃滿5年時的銷售價格或價格確定方式。收購商品房的銷售價格,根據收購成本、運營成本、資金成本等因素,按保本原則確定租賃滿5年時的銷售價格;也可約定租賃滿5年后出售時按該出售時點市場評估價的9折作為銷售價格。
(三)面向從事基本公共服務人員先租后售租賃住房由產權單位組織進行室內裝修,達到基本入住條件;也可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由先租后購人自行裝修。
五?、微信申請操作步驟
(一)微信搜索?“鄂州市住建局辦事服務”公眾號,點擊進去,點擊下方“辦事服務”。
(二)點擊“保障性租賃住房服務”下邊的“資格申請”手機號加密碼或者驗證碼登錄(首次使用需要手機號注冊),登錄成功后再次點擊“資格申請”。
(三)進入申請頁面,前邊帶紅色星號的為必填項,年齡和出生日期根據身份證算出來,不用填寫。
(四)帶必填字樣的資料必須上傳,否則無法提交,上傳方式點擊加號,可以拍照或者相冊選擇圖片上傳。
(五)共同申請人信息,最多添加五個,點擊加減可以靈活增減。
(六)填寫完成后點擊提交即可。
六、其他事項
市、區住建部門負責本次政策解釋及資格抽查監督工作,產權(運營)單位負責資格審核、選房及入住工作。詳細政策規定可在市住建局官網查閱《鄂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鄂州政發〔2022〕19號)、《鄂州市共有產權住房銷售管理實施細則》(鄂州政辦發〔2022〕36號)。
政策咨詢電話:
市住建局:027-60670782
鄂城區住建局:0711-5910703
華容區住建局:027-60885001
葛店經開區住建局:027-53080156
臨空經濟區城建局:027-60670031
運營單位咨詢電話:
鄂州市城控資產運營有限公司:027-53018897
鄂州市鄂城區國有資產運營有限公司:0711-3280078
鄂州市華容區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0711-3590078
鄂州市葛店開發區對外貿易公司:027-53080156
鄂州臨空集團有限公司:027-60670173
特此公告。